在自闭症ABA疗法(应用行为分析)中,我们所要关注和干预的行为包括三种表现:行为过度、行为不足和行为失当。
一、行为过度
是指本不该出现的某个行为出现了,或是出现过于频繁,超出了可接受的程度。处理这些行为的目标是要消除或減少。比如自闭症儿童的哭闹行为,如果是轻微或偶尔的哭闹,就不构成问题,无须特别关注。但如果该行为出现过于频繁,并且持续时间过长、强度过高,严重干扰了孩子和他人的生活,对孩子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,就构成了问题,成为我们所要改变的目标行为。自闭症儿童的自言自语、晃手转动等举动,有的属于感官自我刺激行为,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感官刺激需求。如果这样的活动干扰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,就属于行为过度,需要改变。
二、行为不足
即某些应该出现的行为没有出现,或是出现的太少,处理这些行为的目的是发展、增加和扩展。比如,自闭症儿童在上课时注视教师、按照教师的要求来配合的行为,应该越多越好。这种行为出现得不够,就表现为配合度不够,不适应上课的环境。老师要训练孩子的配合、对教学环境的适应。再如一个孩子到4-5岁时还说不出完整的话,无法用语言来有效沟通,这可以看作是他还没有“通过说话来表达自己”的技能,需要想办法予以发展。
三、行为失当
即某个行为出现在在不该出现的时间、地点,比如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大声打电话、在马路上随地吐痰等。大声打电话、吐痰等行为是可以出现的,但是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场合,这就构成了行为失当。处理这些行为的目标是要引导他们在相应的场合达到适当的程度。行为失当有时可以看作行为过度和行为不足的综合体。比如,自闭症儿童有需求时,总是通过哭闹来表达,这是一种行为失当。实际上它是一种行为过度和一种行为不足综合在一起所构成的。
以上就是自闭症ABA疗法(应用行为分析)的目标行为。如果我们判定自闭症儿童的行为是过度、不足或失当的,就应该将其作为目标对象,加以干预训练,增加适当行为并减少不良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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